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維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2年第八批9起典型違法案件。
●案件一:石家莊市橋西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許某某未經核準運輸建筑垃圾案
許某某在未取得核準文件的情況下,于石家莊市橋西區駕駛輕型自卸車運輸建筑垃圾,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核發的核準文件的規定,石家莊市橋西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石家莊市長安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要求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案
石家莊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某項目,要求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對分戶墻、采暖與非采暖隔墻、地下室頂板等部位進行保溫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規定,石家莊市長安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承德市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土方施工作業過程中,作業面未采取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對已完成的作業面和未進行作業的裸露地面未采取表面壓實、遮蓋等防塵措施,堆放超過8小時不擾動的裸土未進行遮蓋,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中“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應在土方施工作業過程中,合理控制土方開挖和存留時間,作業面應當采取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對已完成的作業面和未進行作業的裸露地面應當采取表面壓實、遮蓋等防塵措施,堆放超過8小時不擾動的裸土應當進行遮蓋”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四:昌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昌黎縣某縫紉機零件廠建設的年產200萬套縫紉機零件項目,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規定,昌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6.64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各作出罰款3320.5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五: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不符合要求案
唐山市某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教育培訓檔案不符合要求,并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安排上崗作業,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時間、內容、考核結果等;培訓考核結果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考核的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六:樂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公司建設項目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案
唐山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某項目,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的規定,樂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七: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飯店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案
廊坊市廣陽區某飯店內部裝修改造工程,在消防驗收后未進行消防備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的規定,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八:武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公司建設項目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案
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武邑縣開發建設的某項目,部分住宅樓和地下車庫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的規定,武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九:巨鹿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郭某某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案
郭某某在巨鹿縣某項目工地穿鑿破壞排水設施,并向內排放污水,且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后逾期未采取補救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禁止從事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等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規定,巨鹿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