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地市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法律責任,加強科學管理、形成長效機制,從前端、中端、后端協同發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推動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明確日常管理機構和工作隊伍;建立多部門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和單位責任清單,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計劃;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考核評估體系,建立激勵機制;細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技術標準;建立穩定持續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依法在相關規劃中保障生活垃圾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用地,加快補齊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合理布局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推進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分類作業的監督指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
《通知》提出,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落實清潔生產制度,治理商品過度包裝,推進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利用,減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提升改造生活垃圾處理場地和設施設備,合理布局回收場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和回收利用水平;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推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
此外,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行動和公益活動,調動社區志愿者、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組織公益宣傳,加快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教育基地并規范運行;開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高等院校的教育內容。
推動生活垃圾產生主體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法律責任
《通知》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事業單位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建立垃圾分類責任人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小區所屬單位或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場所和自管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各類經營場所,其經營者或管理者為責任人,沒有經營者或管理者的,產權人為責任人;各類公共場所,其經營者或管理者為責任人。
同時,責任人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開展分類宣傳,設置分類投放設施,督促引導分類投放,將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運;發揮公共機構率先示范作用,在機關、醫院、學校等不同類型公共機構中開展公共機構示范點建設,逐步形成省市縣三級示范體系;嚴格落實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違法行為,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有關法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
推動基層社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建立健全黨建引領垃圾分類工作機制,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常態化聯動工作制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隊伍建設,推動相關行業協會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行業自律,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引導、監督;督促各社區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基層黨建工作,統籌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健全社會服務體系,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行動和公益活動,調動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以生活垃圾分類為載體,以社區為基本單元,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共同締造”經驗做法;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載體,積極推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因地制宜設置簡便易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裝置,探索推行撤桶并點、定時定點、桶邊督導投放,提升垃圾分類質量。
《通知》強調,設區市要結合實際,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法律體系。各市(區)和具備條件的縣城要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推動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此外,還就建立報送機制、加強督促指導、加強成效評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