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消防救援總隊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序框架下,建立閉合監管機制,切實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三部門強調,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各市縣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抗震、消防等專題論證按照海南省現行審查制度進行,其中已實施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核準行政審批事項的市縣、重點園區,應當將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抗震論證審查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三部門明確,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運維管理。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根據屬地超高層建筑擁有規模情況,按《通知》要求組織建立相應的日常安全運維管理機制,并配備相適應的消防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