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發布《湖南省鄉村建設工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鄉村建設工匠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從業活動管理等相關工作。
《辦法》提出,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免費提供培訓,建立鄉村建設工匠信用檔案制度,將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納入信譽管理,并對鄉村建設工匠進行信息化平臺管理;鄉鎮(街道)負責對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的日常監督。
《辦法》規定,建房村民應選擇建筑技能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從事建房活動,并簽訂書面施工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約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責任。鄉村建設工匠應依法依規承接業務,嚴格按照村莊規劃、住房設計圖、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協助村民選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建筑材料,并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主動向業主宣傳建房質量安全知識。